還記得我前陣子說的"遇到好大官威的分局長"的事嗎?
這事的後續是,我到金管會的信箱寫了一篇投訴文,
標題及內容大抵是請郵局檢討借用/調閱影帶相關事宜,
並就事論事指陳該分局長不盡合宜的處事方式及態度,過了大約一個月,
我收到由基隆郵局總管理處所發的正式公文回覆(副件另外函送金管會及該分局),
其實回文的內容幾乎都是官樣文章,
最後固然說到會要求同仁要有同理心,但還是用業務煩忙為理由搪塞,
儘管我不認同並不滿意該回覆(我有想過再好好回一封文的),
但事過境遷想想也算了,好歹我也算個佛教徒(很心虛,阿隬陀佛),
何苦緣認執著,饒了自己吧。
說實話,因為"業務"關係(我們是家小書店),我還常跑那家郵局的,
從挺著肚子到帶個孩子,郵局幾個阿姨一看到我不免會向我說些她們家小孩的往事,
經年累月往來總有些交情,事件發生後正逄淡季,所以也没啥事好去郵局,
大約半個月前,我去買菜時遇到某位外出的阿姨,因為某些緣故未目睹該事件,
她一看到我就拉著我直問那天的原委,我倒没說啥,
反倒是聽她一直屬落她們的新主管多愛吹毛求疵,我只能笑笑...........
前兩天我到郵局櫃枱辦事,
某位職員給了我一個眼色,我在回執文件中看到一張條子,上頭寫著:
"做得好,幫我們出了一口氣"
没想到我因這事還得到一張好人卡......
這讓我想起目前仍在職場的好友說的,
好像有些人生來就是要讓別人難過的....
但惡人總有惡人磨....
這樣有安慰到各位受苦受難的好友嗎?
OS.1.為避免有人因此文受到牽連,文中相關人物都簡化處理,請不要多做聯想;
2.其實我申訴的原始動機,真的只希望突顯這事的荒謬,明明一件小事,
卻要受害人來往折騰,何況該分局長依自己意思曲解相關規定(這真的又是另一個故事),
硬要我們提出三聯單的報案記錄才算有報案(嘖...那制服警察是假的嗎?),
又要警局提出正式申請書,還質疑我被盜的卡片是信用卡又不是郵局的卡片,
不能算郵局的客戶(因為郵局的調閱規定中寫道"客戶"),
用其他銀行的卡片到郵局的提款機來提錢,你明明就收人家手續費的,
不是客戶是啥.....哎...重點是希望這個申訴可以讓別人不要和我一樣遇到類似的事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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