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記得我前陣子說的"遇到好大官威的分局長"的事嗎?

這事的後續是,我到金管會的信箱寫了一篇投訴文,

標題及內容大抵是請郵局檢討借用/調閱影帶相關事宜,

並就事論事指陳該分局長不盡合宜的處事方式及態度,過了大約一個月,

我收到由基隆郵局總管理處所發的正式公文回覆(副件另外函送金管會及該分局),

其實回文的內容幾乎都是官樣文章,

最後固然說到會要求同仁要有同理心,但還是用業務煩忙為理由搪塞,

儘管我不認同並不滿意該回覆(我有想過再好好回一封文的),

但事過境遷想想也算了,好歹我也算個佛教徒(很心虛,阿隬陀佛),

何苦緣認執著,饒了自己吧。

 

說實話,因為"業務"關係(我們是家小書店),我還常跑那家郵局的,

從挺著肚子到帶個孩子,郵局幾個阿姨一看到我不免會向我說些她們家小孩的往事,

經年累月往來總有些交情,事件發生後正逄淡季,所以也没啥事好去郵局,

大約半個月前,我去買菜時遇到某位外出的阿姨,因為某些緣故未目睹該事件,

她一看到我就拉著我直問那天的原委,我倒没說啥,

反倒是聽她一直屬落她們的新主管多愛吹毛求疵,我只能笑笑...........

前兩天我到郵局櫃枱辦事,

某位職員給了我一個眼色,我在回執文件中看到一張條子,上頭寫著:

"做得好,幫我們出了一口氣"

没想到我因這事還得到一張好人卡......

這讓我想起目前仍在職場的好友說的,

好像有些人生來就是要讓別人難過的....

 

但惡人總有惡人磨.... 

這樣有安慰到各位受苦受難的好友嗎?

OS.1.為避免有人因此文受到牽連,文中相關人物都簡化處理,請不要多做聯想;

      2.其實我申訴的原始動機,真的只希望突顯這事的荒謬,明明一件小事,

          卻要受害人來往折騰,何況該分局長依自己意思曲解相關規定(這真的又是另一個故事),

          硬要我們提出三聯單的報案記錄才算有報案(嘖...那制服警察是假的嗎?),

   又要警局提出正式申請書,還質疑我被盜的卡片是信用卡又不是郵局的卡片,

        不能算郵局的客戶(因為郵局的調閱規定中寫道"客戶"),

        用其他銀行的卡片到郵局的提款機來提錢,你明明就收人家手續費的,

   不是客戶是啥.....哎...重點是希望這個申訴可以讓別人不要和我一樣遇到類似的事了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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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大官威的郵局分局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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